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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状告商标局系他人冒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娃哈哈:状告商标局系他人冒名
昨日,一则“娃哈哈状告国家商标局”的消息在圈内掀起波澜。报道称,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因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之前的商标转让协议,时隔10年才得到“不同意转让”的答复,杭州食品有限公司遂状告国家商标局程序违规。就此,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紧急向本报发来声明称,状告国家商标局一事,是有人冒其名义所为。

  事件:娃哈哈状告商标局?

  据媒体报道,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食品公司)因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受理此案。

  据称,杭州食品公司是由杭州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集团以及杭州娃哈哈

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于1996年联合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当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杭州食品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作价1亿元,其中5000万元转让给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另5000万元作为娃哈哈集团的出资给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当年4月和次年9月,娃哈哈集团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请求将集团名下的200余件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食品公司。但今年6月,杭州食品公司从杭州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对商标转让均未同意转让。

  杭州食品公司就此认为,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后未对其作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违背了《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决定的方式亦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程序,因此,商标局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被诉行政行为。

  声明:有人冒充了“娃哈哈”

  此事迅速掀起波澜。昨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单启宁,向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火速邮发了附有盖章原件的紧急声明。声明称:他们惊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间的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这一消息,而实际上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并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同时,目前杭

  州娃哈哈食品有限

  公司正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是谁在冒名,要求撤回诉讼,并保留追究冒名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川省民达律师事物所律师石春相对此分析认为,这桩案件一旦查实确属冒用他人或企业名义起诉,则属于典型假案,此举已经侵犯了他人或企业的名义权或名称权,被冒用方有权要求冒用者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因实际伤害程度追究民事责任。 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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