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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限速5公里”行政非智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2:49 中华工商时报

  如何通过恰当合适的方式和途径,使在对公共利益的讨论过程中让职权部门“放下”、公众“拥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和公众双向受益的共赢的“智政”,我们还依然有一段不短的探索需要进行。

  “晚报北街的大同第二小学附近有限速5公里/小时的警示牌,可汽车一启动就有10公里/小时,也就是说一启动就超速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三湘都市报》征集设置不合理、模糊不清的标志线或交通设施以来,引起市民强烈反响。5月28日上午,家住长沙晚报北街的王先生反映,对家门口5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的合理性和实际作用提出了质疑,希望交警部门能对其进行调整。

  出于对孩子们安全的考虑,在学校门前设立限速警示牌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近似搞笑的、“限速5公里”“走路都会超速”的限速警示牌只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在“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车辆差不多都会“不得已”地绕行,对这些车辆而言,这条路“名存实亡”;二是在“很多人不把5公里当回事”的情况下,过往车辆对“限速5公里”视而不见,警示牌形同虚设。事实证明,在当前而言,“限速5公里”警示牌只能沦落为形同虚设的后果。也就是说,“限速5公里”绝对不是“智政”。

  在涉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规则的制订上,相关部门在勤政、廉政的同时,更要善政和智政。也就是说,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的规则,要在规则的可行性与受约束群体合理接受之间达到一定程度的和谐的平衡。原因很简单,再好的规则如果没有现实意义的可执行性,这样的规则不管是有着多么大而高尚的“为公共利益”的前提设定和预期,它只能在现实的执行和施行中流于形式主义:要么在严格的惩罚、追惩机制的约束下,名为公共利益,实为损害和背叛公共利益,给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增添困难,带来麻烦;要么在公众的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情况下,形同虚设。比如在特殊路段的限速警示牌的设定上,要求过往车辆的“慎驾”,是以合理限速为前提的。

  在笔者看来,彰显相关政府部门“智政”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规则的制订,要求相关部门在脱离部门意志和小群体思维的同时,在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制订中也做好前期论证等方面的工作。“短、平、快”的“一刀切”规则制订方式,多数的时候显现的不是相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铁腕”和魅力,而是他们专断行政下的无为和懒为,类似“限速5公里”、“走路都会超速”、限速警示牌之类闹剧,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难设想的事实是,这样的限速警示牌在设立之初,既没有被科学地论证和检验(交警部门在设立该警示牌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限速5公里/小时意味着什么),又没有在公共层面经过必要的考虑和论证。

  “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的出现,不过是为数众多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规则中脱离实际、凌驾民意的“具体而微”的一个而已。如何使这样近似搞笑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顽固性“规则”、“措施”销声匿迹,走出阻碍公共便利和公共发展的健康轨道,相关部门在规则制订时“放下尊驾”面向大众,规则制订中积极做到听取民声、民意等,应该常态性地存在。从这个角度上讲,如何通过恰当合适的方式和途径,使在对公共利益的讨论过程中让职权部门“放下”、公众“拥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和公众双向受益的共赢的“智政”,我们还依然有一段不短的探索需要进行。(31G2)

记者: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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