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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拟修改反倾销调查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0:04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商务部提出书面质疑 新快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正值中美间“反补贴”风暴愈演愈烈之时,“反倾销”可能成为中美间贸易争端的又一个战场。美国商务部日前宣布,准备修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并且收到包括我国商务部在内的11个书面意见。中美两国围绕“替代国选择”和“单独税率”两大焦点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证。 焦点一:替代国选择 美方:选择流程有待细化 中方:单一替代国不精确 美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时,通常会寻找一个替代国,参照该国相同或可比产品来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美多以印度为替代国。 在此次征求信中,美商务部希望通过细化替代国选择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细节,提高比对计算的精确性。美商务部提出的改进意见包括,在确定经济可比对性时,主要依据人均收入,同时参考生产要素等其他相关数据;拟定一个标准,以确定哪些国家应被列入最初的潜在替代国名单等。 我国商务部在给出改进意见前,首先明确提出,美商务部参照单一替代国数据的做法,根本不足以精确计算应诉国的倾销幅度,“美商务部不能为了简化调查步骤,或以程序复杂为由放弃仔细调查”。 焦点二:单独税率 美方:拟为“单独税率”减负 中方:中国所有企业都应适用 根据美国现行的单独税率政策,美商务部假定所有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应诉企业都受政府控制,适用统一的反倾销税率。只有当企业能向美商务部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在法律和事实上不受政府控制时,方可获得单独税率。 2005年4月,美方以“商务部人员有限,难于应付”为由,针对“单独裁决”设立了一个申请审批程序,大大增加了应诉国家的反倾销应诉难度。 此次,美商务部同样把“减负”作为修改单独税率政策的准则。征求信称,鉴于一些国家正在开展的经济改革,单独裁决已经没有必要了。 我国商务部则对美方偏重“效率和效力”、不顾“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表示遗憾和不满。商务部指出,美国目前对中国实行的单独税率政策有悖于美国法律、美国的国际义务,以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美方应当取消全国统一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所有企业适用单独税率。 相关链接
遭反倾销调查中国得“12连冠” 新快报讯 有资料显示,我国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针对我国的其他类型贸易摩擦也显著增加。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 报告指出,近期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开辟隐蔽性更强的反补贴领域,从微观领域的一般性贸易摩擦向宏观领域和制度层面的战略性贸易摩擦转移,贸易摩擦更具复杂性和系统性;在新兴优势行业和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的摩擦增加,而发展中国家的摩擦集中在制造业低端等。 同时,我国贸易摩擦压力持续增大,目前的贸易摩擦压力主要体现在:反倾销呈加速上升之势;反补贴可能扩大使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大幅增加;知识产权将成为贸易摩擦的多发区。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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