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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过后养路费征收人性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记者昨日从市养路费稽征处获悉,为使养路费征收工作更加人性化。从今年5月开始,新增车辆缴纳养路费的最小时间单位,将由旬改为领取牌照当月所剩的实际天数。 按现行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公路养路费,是拥有机动车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过去,国家规定以旬作为缴纳养路费的最小时间单位。原新增车辆领取牌证当月剩余天数,20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全额缴费,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按费额的2/3缴费,不足10天的按照费额的1/3缴费。根据国家新下达的规定,从今年5月份起,本市新增车辆一律按领牌照当月剩余实际天数缴费。考虑到全年各月份实际天数有所不同,日缴费额统一规定为费额的1/30。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坚持全年无休办理养路费缴纳业务,实现计算机远程联网,使车主可以就近缴费,并开通了网上审批业务,车主无需重复往返,相关手续齐全者立等就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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