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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7:23 新京报

  银监会表示,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及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8%和100%

  本报讯(记者周鹏飞 张诚)昨日上午,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挂牌营业的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

  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10.18万元,由闫家村32位农民发起,经四平市银监分局批准成立。

  据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介绍,互助社的前身是梨树县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由8户农民发起成立。

  截至目前,中国

银监会已经核准6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其中包括3家村镇银行、2家贷款公司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批准5家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建。

  银监会主席副主席在成立仪式上强调称,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必然会带来新的监管挑战,要加强监管,严防风险。“在市场准入方面,银监会明确要求设立村镇银行必须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并持有不低于20%的股份;在日常运营方面,要求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姜志国表示:“互助社是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准入制度的产物,会员用最低100元作为入会费,可以享受入会费十倍以内的贷款额度,并要求在一定限制期限内还款,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会员对资金的需求。”据了解,为了控制风险,该互助社规定,农民身份的社员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入股股金的6倍,非农民身份的社员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入股股金的80%,社员10日内借款只收手续费,一年内的借款费用略低于当地信用社贷款利息,超过一年的借款要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息,通过这种方式鼓励社员短期借款,避免资金在外流动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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