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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五年过渡期体现科学发展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3:01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入世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的五年过渡期不久之后即将开始。日前,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向全国人大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和答记者问时表示,外资企业提高税率,相关部门设计了五年的优惠过渡期。为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的税率提高设计一个五年的过渡期,是实事求是的,是照顾到了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对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这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开始暴露出问题。企业之间税负不平,内资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同的税率,也造成一些内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此,统一内外资的税率,成为一个必然选择。但是,两税如何统一,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让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平稳接受,考验着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施政能力。 财政部设计的过渡期方案,就是一个最佳选择。 这个过渡期方案有两个亮点:其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个20%的优惠税率。这个税率不但照顾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照顾到了港澳台企业。因为根据调查,港澳台企业有60%都是小企业。其二,过渡期内,将施行逐年提高税率的方式,便于企业逐渐接受、适应新的税率。对小企业来说,他们的税率从15%增加到20%,每年只增加1个百分点。对其他企业来说,从15%的税率增加到25%,每年也就增加2个百分点。不但如此,之前所承诺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没有享受完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完这些政策。 可以预见,这样的过渡期安排,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不但能够负担,也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中国入世已经五年。世贸组织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每一个世贸成员,对在自己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来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其中税收的平等更是重中之重。 在企业所得税法面世之后,可以说,中国用五年的时间,解除了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再用五年的时间,逐渐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十年磨一剑,中外企业终于可以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样周到的安排,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值得称道。(10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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