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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5:01 东方今报
免除多种个人贷款的“律师见证”环节,能为客户节省几百到千元的费用。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今后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据了解,我省工行、交行等几家银行也已取消了“律师见证”环节,为房贷客户减轻负担。 所谓“律师见证”环节,一般被视为银行分散房贷风险的措施:购房者要想得到银行贷款,须提供指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见证书,通过律师把关,预防申请材料和证件造假等现象。这样银行可以节省调查成本。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房贷律师见证费用一般为贷款总额的1‰左右。到目前,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等在内的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房贷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房贷律师费源自8年前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的“律师见证”制度,这笔律师费在香港地区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这一制度引入内地之后,不单是交费人改变了,其本来的作用也被扭曲了。 据国银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说,实际上“律师见证”环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因为对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律师根本没有能力去核实资料的真假。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都不核实,直接由助手填表盖章,律师签字。并且,律师见证费用大部分也没有落入律师的口袋,而是进了银行的腰包。 省农行机构处的余丰慧认为,应该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律师见证费用支付问题。商业银行委托律师进行要素审查,目的在于减少经营风险,把好贷款发放环节风险关口,律师费用理应由商业银行自己支付。如果购房人担心在签订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问题,同样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费用当然应该由购房人支付。再者,“律师见证”环节不是监管部门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并不是按揭贷款操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也不能成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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