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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难催动完善房地产税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5:23 中国产经新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 征税难催动完善房地产税制 本报记者 郑言成报道 从2月1日起,我国将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针对这一规定各地房地产开发商反应强烈。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房地产商已“密谋”集体上书政府,建言征收土地增值税慎行,考虑企业生存利益。 无论是房地产企业“无病呻吟”与政策博弈,还是真的难以承受税赋之重,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道路上会遭遇相当大的阻力。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研究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存在的房地产税征缴难问题,折射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亟待完善。 汪利娜告诉记者,房地产税征缴难至少折射出以下问题:一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缺陷。从国外的情况看,房地产税坚持房地合一、税种从简、重保有、轻流转的原则,即主要税种在流转环节设置房地产增值税、所得税,在保有环节设遗产税、不动产税、赠与税等。 而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却存着税种繁杂,税基重叠,重流转、轻所得等多种问题。如印花税和契税、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之间都存在税种重叠、重复征税的问题。在流转环节中税种繁多,但在保有环节的物业税、遗产税至今没有出台。交易环节的税种多、税负重会抑制不动产的合理流动,减少土地和房屋的供给,而保有环节减免税会刺激人们买大房子、投资和持有不动产的欲望。由此,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非理性扩张都必然会推动房价的上扬。 二是计税不合理、税赋不公。我国对国内房产所有者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依原值计税,但房产是随着地段及周边环境的改善不断增值的;不进入市场的物业无须为土地增值而纳税,而进入市场的物业却要承受较高的税负。 这种税制安排,无形中抑制了土地和房屋正常的市场交易,更助长了隐形市场流动。特别是在我国住宅供给“双轨”制还没有彻底根除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垄断行业,用的是无偿划拨的生产经营用地,仍在为本企业雇员提供高档的住宅福利,而这种福利房土地增值的收益却没有纳入清算征缴的范围之内。 为什么北京的房价居高不下?除了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吸引着“老外”和外地人之外,各省、市政府部门和企业不停地在北京跑马圈地兴建“办事处”,另外,大手笔的集团购买导致北京住房闲置比空置还多,价格节节攀升。 三是缺少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是每个社会公民和经营企业的荣誉和美德,而传统计划经济的“特色遗产”之一正是对社会信用、规范的淡漠。 四是照章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但如何用好纳税人的钱,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公共品的供给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政府能优化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解决居民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问题,让更多百姓从财政增收中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可能也是完善税收体制不可忽略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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