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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有望分级审批转让须通过证券交易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5: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中国证券报消息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审批权下放至地方国资委之后,这类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可能也会有变化:由现在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国资委,转为适当由国有股股东自主决策。 据悉,国有股转让原则上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价格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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