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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赠券消费遭遇诸多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5:18 杭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夏海微 通讯员 孙建新 施素贞)近日,一位消费者的投诉引起了工商部门的注意。“明明说好是全场促销,获赠的抵价券却不能在商场里所有的柜台使用,这是什么道理?”湖州一位熊姓女士对自己遇到的赠券“限制消费”颇有意见。

  春节前,“购物赠券”这种促销手段,又开始频繁地在杭城的超市、商场等处“抛头露面”。只要你购买的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商家即返还一定数额的抵用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拿到“赠券”的消费者,往往会在赠券消费中遭遇诸多烦恼。

  烦恼一:限制多

  和熊女士的遭遇类似,“满就赠”时,常有一些柜台、指定商品不能使用赠券。另外,赠券还概不找零,并只限某日有效,等等。这些商家自行制定的限制,令消费者心烦。

  烦恼二:来回购买

  “购物赠券就像掉进了一个怪圈,为了把券花出去,要继续购物,购物之后又会获得赠券。”杭州市民沈先生说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购物换得赠券,为了消费掉,你又不得不在店内“再次消费”。当消费者在店内来来回回买个不停的时候,商家的腰包也就越来越鼓。

  烦恼三:消费等级抬高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玩好“满就赠”的花样,商家往往会抬高消费等级,比如有些商家声称“买1000元送100元”、“买3000元送300元”,而那些原本已经花了900多元或2900多元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为了得到赠券优惠而再次购物。

  烦恼四: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

  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还是在饭店的优惠券后面,消费者常常可以看到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话。当消费者有事找商家的时候,对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有最终解释权。”

  这些“烦恼”有没有办法解决呢?工商部门表示,去年10月新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作了诸多规定。比如“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不能乱用。消协部门表示,由于它是商家单方面设定的,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有“

霸王条款”之嫌。

  另据了解,根据新办法,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的时候,“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等。业内人士指出,有了相关法律的支撑,消费者在商家促销活动中的消费,应该会越来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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