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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现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银行设企业开户最低金额违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11: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原)昨日,央行表示,银行对小企业不应设立开户最低金额。同时表示,个别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 据介绍,近来,一些注册资金额较低的小企业反映,有些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以“未达到开户最低金额”为由,拒绝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此,央行昨日正式对外表示,“现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开立账户并没有最低金额方面的限制。”同时表示,企业只要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户条件,履行规定的开户程序,均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据央行分析说,我国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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