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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到区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8:44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日前推出。

  该《办法》明确,区县政府对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负责,区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市政府负责对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依据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中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考核标准:区县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该行政辖区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区县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该行政辖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区县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账册等档案资料要齐全,并与实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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