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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费不得强制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12月20日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肥分中心获准执行新的入网信息服务费标准。据物价部门强调,有关部门本着自愿原则一次性收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其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代办服务费,分企业自办和代办两种形式,代办手续费合肥为200元,其他地区300元。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则同意将“报关公司进出口预录入系统录入技术补偿费”统一更名为“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票20元。上门安装调试费包含系统接入、联网、软件安装等。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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