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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促销行为有了“紧箍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1:2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19日电(记者 冯国)为配合明年1月1日执行《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与《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西安市日前联合建立监督机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有25条,对商家促销活动中的价格、理由、时间、返券使用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如规范规定:促销商品标价不得高于之前售价;返券使用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天;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应不少于两个小时。规范还明令禁止商家在促销中对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限制。 《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一共35条,旨在端正供求关系,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果零售商违反这两个规定,视其情节,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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