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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摘要(七)——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52 国家发改委网站
重点行业建设济钢、宝钢、鞍本钢、攀钢、中铝、金川公司、江西铜业、鲁北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及园区集中供热和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河北曹妃甸、青海柴达木等若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湖南汨罗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 再生金属利用建设若干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示范企业。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建设若干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再制造建设若干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和轮胎翻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 措施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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