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支持Flash
|
|
|
|
京津等六地支票昨起通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0:00 华夏时报
明年7月全国通用 本报记者 孙杰报道 昨天,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预计明年7月可完成向全国的推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行长助理易纲昨天在北京考察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央行强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而在此之前,由于种种限制,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展支票跨区域业务试点,跨区域支票业务的蓬勃发展,显示了社会经济对支票跨地区乃至全国使用存在迫切需求。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06年5月起,着手进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人行与各商业银行一起,经过7个月的奋战,使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昨起上线。也即从昨天起,广东全省各地签发的支票均可在全省以至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流通,从2007年7月起,广东的支票将实现全国流通。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