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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莫忘索要“病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6:3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季 实习生陈攀)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版机动车维修条例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将实行记录制,维修方应给车主提供“汽车病历”。 按照规定,汽车维修人员对汽车进行维修时,必须先对汽车进行故障检测,再准确地诊断出汽车的“病因”。同时,将其病因记录到“病历书”上,并制订出维修方案,然后才可以“动手术”。而维修期间的维修项目、更换零配件等都必须填写在维修记录上。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主要向维修方索要这个“汽车病历”,这有利于下次维修时维修方能够准确判断车辆故障,最大限度地降低维修成本。据悉,目前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已在网上公布了“病历”格式,维修方可以按照这个模式结合自己的维修特点,向消费者提供维修“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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