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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必须还林权于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0:47 中国产经新闻
专访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 本报记者 黄力报道 福建省最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始于2003年,迄今已有四个年头。目前,该省林权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面临向纵深推进林改的思考和部署。11月25日,作为本次林改“始作俑者”的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利益的重新调整,肯定会引起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所以阻力很大。但已经推行此项改革的地方也确确实实给林农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所以,福建的林改不是要不要继续下去的问题,而是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据黄厅长讲述发动福建省这次林改主要缘于他亲身体验的3个刻骨铭心的真实故事。 一是一个村支部书记的一句话:2001年福建省的一个库区发生群体事件,影响很大,省委就此事还下派了工作组。作为工作组成员的我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库区二十几个行政村都在闹事,惟独有一个村却平静如水,没有一人参与。这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对我说,“我们1998年开始就把集体的山林全部按人口分到户了,有了山林的林农经济收入都很高,每人每年来自山林的收入大概可以达到五六千块,农民林地的活都还忙不过来呢,哪有时间去闹事?其他村的田没有了,山也没有分下来,没有田、没有山,就是没有生产资料,所以就会闹事。”村支部书记朴素的话语说明了一个道理:农民有事干才会安心安定。在林区,林地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命根子,没有这个东西人心就稳定不下来。 第二个就是两个试点的悲哀:上世纪80年代我在一个县里工作时分管林业,当时的造林工作是被动式的,没有积极性,于是就想换个方式,想尽一切办法来调动老百姓的造林积极性。当时我们搞了两个试点村,搞股份制合作造林,并给参加入股造林的农民发放股权证。由于参与造林农民均有股份,所以大家的造林积极性很高,一年时间两个村各造林近万亩。这两个试点林造完以后,我就调走了,后来也一直没有时间和机会再去过。十几年时间过去了,我被派到了林业厅工作。我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当年的这两个试点村去看一下,现实却让人感到很悲哀。 在试点的永泰某村,当地群众告诉我,当年“股份证”的底册被村干部收走了,有的说被弄丢了,也有说被村干部烧了。当地的村镇干部领着我去看林地,去年4000多立方的间伐木材被村干部私自卖了。 试点的连江某村,县委书记和县长带我去看山林。来到山脚下,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豪华的木屋。从屋里走出来迎接我们的是一个肥头大耳的人,此人脖子上挂着的金项链像草绳,手指上带着的金戒指有镀锌管那么粗,屋里摆满了台湾水果和矿泉水,我一看就知道不是当年造林的农民,因为造林的农民不可能富得这么快。打听后才知道,他是拿着美国护照的当地老板。群众告诉我,这片林被镇里卖给了他,总共卖了65万块钱,一半被镇里拿走,一半留给了村里。我问村干部,你到底有没有把钱发给老百姓?他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我当时心情非常难受,感到悲哀。所以我认为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第一件要做的就是要用法律手段维护林农的利益,这是当务之急。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要求用法律的形式把林权落实到农民手上。 第三个故事是一个专家的“怪论”:原国家林业局的一位退休专家来福建,在福州森林公园讲课时说,现在中国的林业现状是:非林地区林业在飞速发展,林区在萎缩,重点林区在重点萎缩。 老专家以苏北和鲁南地区为例,分析了当地木制品和木材加工三合板生产均超过很多重点林区。而在重点林区省份却滥砍滥伐,屡禁不止,造林面积逐年减少。 没有经过实地考察之前,对老专家的说法我是不相信的。但是,当我带领一班人马到一些地方考察之后,就不得不信。当地农民在房前屋后、田埂道旁,只要有空地就栽树,并且互相争地栽树,部分公共地域一个树坑政府还能卖出一二十元钱。而在福建,以前栽树还要政府花钱去补贴。差距如此之大,根源就在于林权。在非林地区真正做到了谁栽树谁所有,并且不用砍伐证就可以砍伐销售,农民植树造林的利益看得见摸得着有保障,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这3个故事深深触动黄建兴沉积在心中多年的宿愿——必须还林权于林农。这位出身农村的厅长,对农民和农村有着特殊的感情,同时,对农民的内在需求和潜在的积极性又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他深深知道农民的渴盼和林业发展问题的症结所在——林权的稳定。面对集体林权等于农民无权的局面,他毅然掀起了八闽大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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