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化粮”不能与“毒粮”划等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03: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针对近日媒体对陈化粮案件查处的一些报道,12月16日,国家粮食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一些报道中引述了个别“专家”对陈化粮概念的错误解释,说“陈粮”就是陈化粮、陈化粮就是含有黄曲霉毒素的有毒粮食等,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为此再次向社会公众诠释陈化粮的概念。
据专家介绍,陈化粮的定义是“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色泽、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粮食陈化是一种自然现象。粮食在储存期间即使未发热、生虫、霉变,也仍然存在陈化现象。粮食陈化表现在食用品质和使用品质下降,严重陈化时酸度明显增加,口感明显变差,并不一定就是黄曲霉毒素等卫生指标不合格的粮食。2004年,有关部门从东北、华北地区采集了40份已鉴定为陈化粮的稻谷样品送检,没有一份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因此,说陈化粮就是黄曲霉毒素超标粮食是不正确的。粮食是否产生黄曲霉毒素,与粮食的储存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与粮食收获时的气候条件和储藏条件有关。即使是当年收获的粮食,如果不及时进行干燥,生霉后也有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
专家同时表示,根据2006年11月1日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后评价粮食能否食用,不应笼统地评价其是否超期储存或是否陈化,而是应当评价其是否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记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