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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股票骗财480万 父子同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8:34 重庆商报
以欺骗手段非法成立公司,未经许可又私自印制股票,并凭此骗取了124人投资480万购买无效的股票。12日上午,颜峰辉、颜喜龙父子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 据悉,早在2000年,有着研究生学历的陕西人颜峰辉,就组建了西安重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阳公司)。随后,在未向国家有关机构申请、没有取得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又自作主张印制了自己的股票。 2002年5月,颜峰辉在没有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立了西安重阳广州办事处,其子颜喜龙任负责人,另一男子谢明负责广州办事处财务。 从2002年到2004年间,颜氏父子伙同谢明,通过西安重阳公司广州办事处,虚构西安重阳公司“重阳生物”股权即将在境内外上市,购买该股权将获得高额回报,骗取被害人刘某等124人购买颜氏父子私制的股票,数额高达480万元。随后,颜喜龙将这些钱用于投资酒楼和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氏父子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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