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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数家企业未依法开发票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6:3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最近,记者在我市基层税务机关采访到多宗近期发生的发票涉税事件,基层税务人员希望能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不要小看“发票”,要认真学习税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办事,避免因为没有遵照税法规定办事而白白吃亏。

  日前,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一家新办的电子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产品,上月销售额为96万元,折扣额为4.8万元。按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分别注明,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即可将96万元销售额减去4.8万元再交税;但是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家公司的会计由于不懂这项税收政策,将折扣额开在了另一张发票上,结果被税务局检查时发现,告知其要补缴4.8万元折扣额的增值税2880元。

  近日,蛇口国税局对一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追缴该公司

增值税40余万元,并进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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