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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6:30 深圳商报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深圳企业重点环保项目最高可获600万元无偿补助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通过第59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提出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我市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新技术开发等六种环保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达600万元。

  六种环保项目可获资助

  《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是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六方面:一是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二是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三是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生态工业园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四是重点生态破坏治理项目,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其它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五是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储备;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办法》同时强调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最高资助额达600万元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项目已经纳入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划和环保项目库管理;二是项目实施后应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四是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在建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已完工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贷款贴息。关于补助金额,《办法》规定,对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对非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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