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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告含七种违法行为将受“红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1:26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2月1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后凡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7种违法行为,将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广告业务。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专门就执行《广告法》中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相应规定制定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并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通知。可致停发广告的7种行为如下: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的;违法药品、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化妆品、食品等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同一法律款项被处罚后,在一年内又实施违反同一法律款项的违法行为的。(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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