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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房产估价公司不得设分支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9: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曹勇)房地产估价机构想“乱劈柴”难了。昨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2007年3月前上报建设部。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其相关资料要对外公示。对外地来重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完成房地产估价业务后要向业务发生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 同时,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经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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