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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示将对客户进行“友情提醒”防止利息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6: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金计 实习生潘锡珩)误认为“到期日”是“支取日”,结果客户因一天之差而受到了2.7万余元的利息损失。见报当天,百余名读者致电楚天都市报参与讨论。 律师汪先生的意见代表了大多数读者的看法:从法律上讲,银行的做法确实无可厚非,但银行和客户在相关业务的知情权上并不对等,所以银行应告之提前一天支取的后果。 涉事的武汉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解释说,国债业务系统是完全独立、直接与财政部门相联的,这不仅意味着银行仅从事业务代理,并不从中获取利息收入,也意味着一旦确认了“支取”指令,双方都无法再“反悔”。 不过,该银行表示,今后将对员工加强培训,遇到类似情形时,对客户将给出明确的“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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