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支持Flash
|
|
|
|
理财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理财产品也有告诫语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6:00 都市快报
记 者 吴小敏 本报讯 银行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产品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但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规范金融创新,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12月11日正式实施。《指引》首次以文件形式特别提醒普通金融消费者,应树立“买者自负”的原则,充分认知金融风险。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指引》所谓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业务之外新发展起来的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品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的代客理财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其中与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 “买银行的产品,只赚不赔,只是收益高低不同而已。”相信这种“把钱放在银行里最安全”的观点已经在老百姓心里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理财产品的增多,银行也有投资失误的时候,不少投资者理财产品到期后实际收益并不如意,而提前赎回则拿不回本金,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经常因此产生纠纷。 银监会解释说,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投资者要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在做出决策前,要尽可能地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买者自负”也要求银行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做适当披露,尽可能避免客户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误解。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买者自负”原则的提出表示了担心。理由是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本来就不对称,加上很多金融产品的风险通常要过段时间才能出现,普通投资者很难辨别,“买者自负”很难体现公平原则。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