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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垄断格局破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8:5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门莉娜】近日,商务部通过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多年的国家统一配置原油,成品油批发由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的格局自此改变。 大集团垄断地位被打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据悉,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据了解,目前壳牌、BP、美孚等企业都已进入中国经营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零售和润滑油销售,但由于批发渠道被中石化、中石油垄断,很多时候都不得不采取合资的方式开展经营,而在原油方面,外资公司几乎没有经营的先例,此次开禁,为外资争夺中国原油、成品油市场提供了机遇。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一直备受民营企业关注。据崇泉介绍,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已经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不仅企业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而且在成品油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办法中,企业可以无需拥有自备或者控股加油站,也可以拿到成品油批发牌照。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在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时,将不会受到自备加油站数量未达标的约束。 商务部在文件中规定,申请主体应具有下列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之一: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同时要求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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