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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林: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不能一概而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9:32 中国经济时报
——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 ■本报记者王宇新 “入世”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能否获得“国民待遇”。其实,WTO的核心原则就是三个字——“非歧视”。“非歧视”不仅是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而言,而且也是国内企业能否获得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竞争地位。随着中国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呼声再次响起。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 加入WTO不会从根本上修订中国对外经济政策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加入WTO作出的六大承诺之一就是:中国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世贸成员。也就是对外资实行与中国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但长期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以所得税为核心的优惠政策体系;同时,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出台了更多的、更加优惠的外资政策。请您从WTO的角度谈谈对“超国民待遇”的理解。 张汉林:目前大家对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讨论似乎太热了一点。事实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中国综合国力提高最终目标的手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并不等于国家要取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要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承担作为WTO成员的责任,并不会从根本上修订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 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给予外商或者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完全由一个主权国家自己来决定。WTO只要求对外国投资者不要歧视,但并不禁止给予外商投资者优惠的待遇。事实上,绝大多数WTO成员都在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并不是中国作为世贸成员单方面的个体行为。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经济时报:随着中国进一步开放和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各项指标有了明显的改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都不断增加,您认为取消外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时机成熟了吗? 张汉林:这个问题要进行综合评估,不能一概而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还是要采取积极地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但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到底如何实现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的。比如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进入中西部落后地区,进入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某些产业,还是应该给予积极优惠的。这种优惠是通过税收还是其他形式来实现,要根据现阶段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来评估,不能够简单地取消。 中国经济时报:长期以来,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种种优惠政策,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的民营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环境,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张汉林:中国加入WTO后,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之间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公平的环境,这需要政府积极制定和营造政策环境。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不是在所有的领域这三种所有制企业之间都有完全绝对的平等。无论中国进入欧美等其他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进入中国,都有自身对外国投资者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优惠或者限制。 把中国放在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的大国地位去看,就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定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的不平衡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认识到中西部落后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而且还在进一步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需要更多地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落后地区,而不是过去所实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相同的政策。此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就需要调整了。这种调整更加有利于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更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利用中西部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国家的经济系统只有在开放中才更安全 中国经济时报:外资融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一方面对外资实行了以所得税为中心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外资进行正常的商业并购时所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之嫌,您如何看待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张汉林:一个国家的经济系统只有在开放中才更加安全。中国只有更加开放,才能够更加安全。从中美经贸关系中就可以看出,中美经贸关系入世前和现在有很大的不同。中美经贸关系建立在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上,中美之间处理所有的关系都置于WTO框架下,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更加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和处理,而不是过去美国单方面对中国实行制裁。虽然中美贸易之间中方的贸易顺差如此之大,但最近一两年美国对中国实行报复的案件却越来越少。 的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产业都处于更大程度的竞争状态,但对于外资并购中国某些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没有必要太多地关注。徐工收购案也是一样,徐工对局部地区、局部产业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徐工是否是中国机械的龙头企业,是否能够起到根本性的决定作用,还要考虑它在整个行业、乃至全球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和状况。此外,还要看徐工在重组的过程中,是否比较规范地遵守了中国的法律,这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外资参股、并购和收购中都有国家经济安全调查和评估机制,这个机制是中国应该学习并且建立的。中国经济安全或者产业安全的调查和评估机制非常重要,但没有必要把它当成封闭、不开放的借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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