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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有上市

  公司高层

  业内人士认为,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可能使3类企业最先受益。一是治理相对完善的公司;二是所在行业竞争高度激烈的公司;三是对人力资本高度依赖的高科技或新兴商业模式企业。

  本报讯 (记者杨欣)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高层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最多占总股本10%

  据悉,国资委也同时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按《试行办法》,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已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暂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而不是国际普遍的40%左右。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表示,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的问题已经缓解,但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此外,激励方式仍然较为单一,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类国企最可能获批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能够符合此办法规定的国有上市公司还是少数。比如按照规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标准之一是指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而目前161户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中,只有宝钢等十几户企业的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或意向的14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仅为20多家。

  参与起草的专家、百慧勤投资董事长管维立表示,审批时需一家一家排队,所以短期内不可能有大批企业的激励计划获批。而据他了解,很多上市公司对此反应冷淡。

  参与起草激励新规的上海荣正投资董事长郑培敏认为,有3类企业可能最先受益。一是治理相对完善的公司,如宝钢这样进行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二是所在行业竞争高度激烈的公司,必须给予其制度上的创新来获取竞争优势,如光明乳业;三是对人力资本高度依赖的高科技或新兴商业模式企业,如中兴通讯

  股权激励点燃投资热情

  证券人士认为,《试行办法》的下发将改变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没有明确规范的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局面,但严格的条件却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及高管都可以轻易通过并实施的,而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将必然对其做好业绩、提升股价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回顾股改后的股权激励历程,可以发现有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上扬。从最早的农产品股权激励后累计涨幅225%,到金发科技年涨幅近300%,再到此前第一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A+H公司中兴通讯,开盘就跳空大涨,并封死涨停。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已成为了股价上涨的助推器。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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