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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详解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核心内容(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22:27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二、强调规范 在积极鼓励创新的同时,银监会也十分重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对创新风险的管控能力。这是提高创新质量、强化创新生命力的重要保障。《指引》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时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基本原则,如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尤其要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指引》强调,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正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自我约束,提高风险自我管控能力。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制定创新风险管理战略,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三、服务客户 “以客户为中心”是现代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因此客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是评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果的重要标准。针对当前银行业在创新活动中对客户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指引》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提出商业银行在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创新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中国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普遍又比较缺乏,风险承受意识和承受能力比较低,因此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确保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符合其真实的需求;产品销售以后还要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教育公众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服务中,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共同参与市场活动,在共享创新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共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因此,我们一方面强调商业银行要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动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对“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原则的认识。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所以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帮助其提高对金融知识的理解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银监会也将与商业银行和银行业协会一道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教育服务体系。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宣布,为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银监会已经开通了公众教育服务网,在银监会机关办公大楼专门开辟的公众教育服务区也即将对外开放。这是国内首个由监管部门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专门用于投资者公众教育的服务区。社会公众可以在服务区内通过电子设备浏览相关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法规,通过专业的宣传册了解金融产品的特性,还可以获得专业人员提供的金融知识咨询服务。通过公共教育服务网站和服务区,银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最新、最实用的金融知识,也随时了解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业监管工作。 总之,《指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银监会一如既往的支持金融创新的态度和立场。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创新监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创新和发展空间,中外资商业银行将创造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也将享受到更多高质量的现代金融服务。 谢谢大家!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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