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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浙江:知名商号一经认定即拥有专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在全国率先推出知名商号制度,以减少日益增多的商号纠纷。知名商号一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公告后,即拥有专用权。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指出,从2007年3月1日起,本省登记的企业认为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

  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将主要考虑以下七条因素:申请人的销售额、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位;申请人近四年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相关公众或者行业对该商号的知晓和认同程度;该商号连续使用的年限以及被国家和省认定为老字号的事实;该商号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号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该商号知名的其他因素。

  浙江省知名商号有效期为六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在其认定前,本省其他企业已经依法以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认、误解的虚假宣传。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1年至2004年9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

商标纠纷。如“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与湖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商号纠纷案”、“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华立仪表厂、永嘉县华立仪表有限公司商号纠纷案”等等。


 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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