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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0:00 河北日报

  3年内,将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逐步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逐步调整为0.05元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为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我省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逐步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逐步调整为0.05元。

  同时,省政府还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日前,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已公布了首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26家钢铁生产企业名单,其生产设备均为淘汰类,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一律加价0.10元。之后,还将陆续公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

  省物价局、省发改委还要求各市要做好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认真贯彻差别电价政策,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对当地高耗能企业的调查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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