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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商业评论:“公交优先”勿忘私权保护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09:26 金羊网-新快报
■毕舸 “公交优先”战略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表示,道路设施要向公共交通倾斜,城市将逐步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绿灯时间上给予公交车辆以优先通行权。5年以内,全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率必须达到出行总量的30%左右。 作为一个基本出行依赖于公交车的普通民众,我举双手赞成建设部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但是,我也存在一点忧虑,担心在“公交优先”战略的大帽子下,会出现轻视乃至侵犯私权的现象。 法学家江平曾经指出:公权和私权时常发生碰撞,但二者不属于同一重量级。因此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要对公权和私权发生碰撞时如何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作出法律规定,甚至宪法保护。 一部分具有经济实力的社会群体,出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虑,选择购买私家车。他们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十几万购车的一次性投入、每年缴纳的养路费、过桥费等各种税费。数以百万计的私家车一族,一方面是出于个体利益的需求,一方面也催生于我国前几年“大力发展私家车”的时代背景,可以说是国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私家车一族与公交出行一族都是普通民众,其利益出发点都是为了获得更顺畅的出行空间。“公交优先”战略当然要大力推行,要在有限交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但我们不能重蹈当年“为了倡导私家车取消自行车道”的覆辙,以一种极端取代另一种极端。 有些城市为了限制私家车出行,划定越来越多的私家车“禁入区”,或者以上涨好几倍的停车费,让私家车“开得起停不起”。这些举措,侵犯了私家车主的行驶自由。对于私家车“禁入区”、停车费上涨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召开广泛的民意听证会,必要时还要进行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等程序,防止出现滥权。 不能以“多数人利益”漠视少数人权益,是我们早已得出的历史教训。“民意”有时会被左右,在于其具有先天的道德优势,容易被捆绑成为公权力行使的主要依据。但“民意”也会有判断失误,也会掺杂集团利益,也会有寻租现象。更何况,代表“民意”的政策行使过程中,还会出现信息反馈失真、行动与愿望偏离等问题。“公交优先”战略推行的过程中,私家车一族的私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维护,是检验市场经济与法治进程的试金石。 最后,我还想提出,政府公务车使用群体,也应为“公交优先”战略作出利益让步。政府还应在城市规划、道路资源设置等方面不断完善,才能让“公交优先”战略适应社会发展。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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