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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建设谁受益谁买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8:53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扯皮多年的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拆迁整理、绿化建设、道路修建等配套项目投资责任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市建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做出明确规定:谁受益谁投资。 拆迁整理资金。建设项目界外地整理范围内拆迁整理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绿化资金。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绿化工程,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道路资金。凡已交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规划城市道路尚未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道路整治资金从市 配套资金中列支。道路已由市统一组织实施但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的,道路整治资金由原道路建设单位在道路建设资金中列支;道路已移交的,整治资金在市配套资金中列支。 凡未实施统一收费统一配套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规划城市道路对应段道路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该《意见》提出,电力、通信管线切改入地按市政基础设施统一标准给予补偿,其他专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工程费。各管理部门对整治工程涉及占道破路的按破路补偿标准的1倍计收破路费,占用园林绿地的按占一补一、拆一补一的标准收取补偿费,免收渣土排放费及其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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