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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会副总干事刘燕卿:为内地游客维权支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0: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贵阳电 基于对内地消费者在港投诉案例的研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副总干事刘燕卿提示说,内地游客在港购物需留意“两个不同”。 刘燕卿说,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前,要了解香港与内地的“两个不同”。第一,香港没有一条综合保障消费者的《消保法》,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按个别情况订立法例,如《消费品安全条例》等。同时依靠市场竞争,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第二,与内地“三包”规定不同,在香港购物,不同商店有不同的保证,具体由商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 她说,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约为总代理定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陷阱。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买“水货”时,要问清楚保修是由售卖商店还是总代理负责,并在付款前要求店员在单据上注明。 此外,香港的大部分酒楼和食肆都收取10%的服务费,并按顾客人数收取茶芥费用。虽然没有硬性规定,酒楼职工会期望消费者在找赎时再多给一点小费。 刘燕卿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致电消委会热线、前往消委会咨询中心或总代理查询有关产品的资料。当遇上纠纷,不要留在店铺与店员理论,取回收据后尽快报警或拨打消委会热线电话29292222。 记者:黄歆 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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