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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消费警示]短信诈骗80余万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0: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一湖南农民采用几个化名在北京市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诈骗数名被害人80余万元。11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其获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自去年9月开始,王文彬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数十部手机群发器及手机,并以虚假的身份证开立了多个银行账户,让数名被害人相信自己工商银行卡中的存款被人盗用消费,借此骗取现金。

  王文彬通过手机群发器给被害人发送短信。短信称:“我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你工商

银行卡中的钱款被人盗用消费。”并留下了银行的语音电话和自己的手机联系方式。

  不少人相信了这骗人的把戏,赶紧致电王文彬询问具体事项。此时,王文彬则在电话中同被害人约定,可在工商银行的某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在电话中,王文彬诱骗被害人按其口述,从银行转账转出款程序进行操作,使得被害人钱款划入其银行账内。

  北京市公安机关快速调查取证,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逮捕了王文彬,检察院也以诈骗罪之名对其提起了公诉。

  宣布判决后,本案审判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左海东提醒公众,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手机短信上所言的内容。有可疑人致电,一定要认真核实其身份,并保留其联系方式或短信内容,以便公安机构调查取证。

  此外,左海东还告诉记者,本案中数名被害人受骗上当的最大症结在于,他们忽略了去银行正规柜台上查询银行卡余额的过程,而听信于王某在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并转账。


 记者: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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