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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知情权 陈春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9:00 解放日报

  每张卡收取30元押金意味着什么?按照目前的市场利率,它至少意味着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每年就可以因为这“一卡通”坐收至少1000多万元!

  聚沙成塔的效果令人震惊。而打着这种如意算盘的企业,又何止“一卡通”?举个常见的例子,时下各家美发厅、美容院频频以“储值会员卡”招揽客户,也许办卡的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购买这些动辄上千元的储值卡,就是给商家提供了一笔流动资金,而且没有利息。如此好事自然诱人,于是名目繁多的“卡”纷纷出笼。而事实上,从索迪斯万通等消费卡,到电信卡、手机充值卡,任何具备储值功能的卡, 都蕴藏着不用支付利息的巨额资金。

  逐利是商家的本能,无可厚非。但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沉淀资金并非无源之水,其本质上是消费者提供给商家的一笔无息贷款。换句话说,是消费者暂时存放在商家的资金,其最终所有权应该归属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消费者,理论上应该有权分享这笔资金产生的收益,退一步说,他们至少有权知道这笔钱被用于何处。否则,万一这些商家将这笔沉淀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并遭到严重损失,消费者岂不是血本无归?

  这种对消费者权益的无形侵犯,在

垄断行业中更为明显。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至少可以货比三家,有权选择采用哪个商家的储值卡,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也会让商家作出一定让步,使储值卡的押金等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但是对于像
公共交通
卡公司这样的垄断企业来说,因为它们处于绝对卖方市场,任何一个希望获得服务的市民,都必须为每张“一卡通”支付30元的长期无息贷款,甚至无从获知这笔钱的用途。

  当然,让“无息”变成“有息”还存在一定制度障碍。在目前的金融法制环境中,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一般的商家是不能向消费者支付利息的。但这并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对于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这样公益性的垄断企业来说,至少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用到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上;至少应该公开与沉淀资金使用相关的财务数据,尊重一下市民的知情权。

  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力量去制约垄断企业的行为,促使其对消费者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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