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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集团原副总经理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8:32 重庆商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文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5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万元及彩电1台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文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川投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5月文林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同年文林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以个人炒股需要资金为由向文林借钱,文林同意了其请求。至案发时尚有151万余元未追回。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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