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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家娱乐协会抵制“12元包房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1:10 人民网-市场报
(上接第1版)他说,当时除了上海和深圳娱乐行业协会没有签名外,参加版权局座谈会的代表都签了,其中包括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长春、南京、武汉、郑州、西安、郑州等在内的十几家协会。 “当时签了之后,也没想过要公开,认为版权局会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不会这么草率地定下标准。结果我们前几天才从网上知道,标准已经公告,还是12元,觉得很意外,所以我们召开座谈会,决定公开声明。”黄会长说。 12元的标准,只会让KTV企业都破产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KTV收费标准在一些试点地区受到抵制,有部分地方协会称期待文化部出面协调。 此前,国家版权局曾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按照“12元/包房/天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 这曾被认为是版权局试图让KTV纠纷和解的善意姿态。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当时对此也表示了谨慎的欢迎,但在11月9日,版权局还是最终坚持了12元的标准。 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黄世球会长认为,这是协会代表行业(包括会员与非会员)说话,他个人虽然有压力但还是可以承受的,“我们会注意方式的。” 与此同时,朱南也称在收费的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黄世球认为,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只会让KTV企业都破产,也没有人会缴纳。“KTV收费标准应该深入调查,尤其是包房的开房率,不能武断以至于作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 他还认为文化娱乐协会主管单位是文化部,所以他们在等待文化部的决定。“我们不是拒绝付费,协会会员对于用了别人的东西要付费是达成了共识的,关键是付多少,怎么付?” 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权 而面对试点地区的抵制,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媒体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 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他并未明确表态,只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 除质疑筹备阶段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无权来制定《标准》外,按包房收费的模式也是争议焦点之一。黄世球认为按照包房收费本身不科学,按点击率收费才是比较科学的,按文化部的意思,现已经在几个城市试点,费率也还没有确定,这个事情不应该太急。 朱南则认为,从大局出发,按包房收费虽不够合理但还可接受,在不能转为按点击率收费的情况,只要价格合理,比如包房1天1元,上海的KTV愿意交费,并愿意主动消化成本。 而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就是否涉及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在接受采访时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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