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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层“两所”建设取得初步成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8:50 国家发改委网站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发改委通过实地调研、部门衔接等方式对全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基础设施条件进行了细致摸排、汇总,经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批准了全区基层“两所一庭”建设规划。 一、措施得力,效果突出 200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宁夏自治区第一批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建筑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宁夏发改委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和司法厅经过多方比选,确定了七套通用施工图设计方案,并通过了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为确保实施好第一批建设任务,宁夏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区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对第一批项目建设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设计的通用图进行施工,严格基建程序,加强工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由于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单个项目规模较小,点多面广,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施,各地级市均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发改、司法、公安、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两所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第一批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已全部建成,通过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别是固原市的基层派出所项目建设,受到了公安部的通报表扬。 二、总结经验,加快建设 基层“两所一庭”项目规划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宁夏自治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乡镇一级政法机构的执法条件。但从第一批项目实施效果看,由地级市统一组织招标,并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县、乡镇落实建设条件等,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地级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以及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作大量的协调配合工作,这给项目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通过对第一批基层“两所”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宁夏发改委会同公安、司法、法院等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更为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下发了《全区下一阶段基层“两所一庭”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辖区内项目建设的土地、水暖电及其他相关配套条件,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二是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建筑式样(含外观标识)及相关控制性指标进行施工图设计;三是项目建成后,由县(区)发改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等。从组织形式、资金控制、统一建筑风格和外观标识、监督协调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要求。随后,宁夏下达了2006年第二批基层“两所一庭”投资计划,争取在今年冬季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明年开春全面开工建设。 改善基层执法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是提升宁夏自治区基层政法单位执法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宁夏将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好今后全区基层“两所一庭”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宁夏奠定法治基础。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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