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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难阻“清仓打折”(调查·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一些商家

  缘何“涛声依旧”

  虽然“办法”已实施半月左右,但不少地方的商家促销痼疾犹存,一些商家和促销人员甚至表示不知有促销新规。 在南昌市商业步行街胜利路的一家鞋店,门前张贴着一张“全场15元”的宣传单,当记者走进鞋店后却被告之店内并没有15元的鞋出售。而在隔壁一家刚刚开业的鞋店,居然悬挂着“店面转让,全场清仓”的字样。

  记者在南昌市中山路百花洲看到一家叫“经典·保罗”的服装专卖店,这家专卖店从10月初开始就宣称“店面

装修最后两天甩卖”,可如今过去这么久了,这个店仍然在进行所谓的“最后两天甩卖”。

  在一些大型超市,霸王条款依然存在。记者在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的某超市一楼显著位置看到,墙上贴满色彩鲜艳的促销宣传画,并在宣传画及告示中注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店。

  类似的不规范促销活动在商业经济更为繁荣的上海同样存在。上海静安寺附近的几家服装店的玻璃橱窗上最近贴满了醒目的促销广告,商家声称是“清仓特价、机会难得”,所有的“世界名牌羊毛衫”特价每件58元,“名牌男式衬衫”每件18元。而促销广告中标称,这些商品的原价要三四百元,让消费者感觉折扣力度很大。商店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服装店所谓的“清仓”促销活动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天天说“清仓”,却迟迟没看到商家真的停业、转行。

  紧邻上海中山公园的一家百货商厦的底楼,正在举行“运动品牌商品特卖会”。手推车里堆满了运动服、运动鞋、背包等,大幅的促销海报上声称“全部商品3折起”。而当记者询问购买的特价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能否退货时,销售人员表示“最多只能调换,不可以退货”。

  ■记者亲历

  举报

维权

  为何促销新规实施了一段时间,市场上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依然猖狂?记者以一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的投诉举报经历揭开了谜底。

  时值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促销时的种种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查处,记者拨通了其通过媒体公布的“12358”举报电话。当记者向其反映在南昌市中山路百花洲看到一家叫“经典·保罗”的服装专卖店连续好几天说“装修甩卖最后两天”时,举报受理人员说:“服装、家电、日用百货等市场化商品的价格问题不在举报之列,我们主要负责医疗、教育、水电等方面的价格投诉。”记者问,如果遇到违反促销新规的促销活动该向哪里投诉?该人员说:“找工商部门。”于是,记者拨通了南昌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可对方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只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这种涉嫌不规范促销行为应找消协处理。

  随后,记者拨通了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6214136”,消协工作人员说:“你举报的这种情况应向工商部门反映,他们有执法权,可以立即去现场处理,我们消协只是一个协调部门,没有执法权。”当记者告知是工商部门说应找消协处理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将此事推给消协是不对的,这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

  仅仅是为了举报一种涉嫌违规的现象,记者就遭遇到了价格、工商、消协三个部门“踢皮球”。对于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南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元生。他告诉记者,消协确实只有协调功能,没有执法权,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碰到协调不了的情况时,他们最终还是得转到工商、价格等部门处理。这就像促销新规仅仅是一个行政规章,法律地位较低。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还是要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来保护自己。因此,促销新规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各地价格、工商、税收等部门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要确保各部门监管到位,需要各地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通力协调配合。然而,各部门很可能各管一摊子,难以配合好,因此,多部门受理可能成为无部门受理。

  上海市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尽管促销新规已实施,但要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罚还比较困难。一方面,“全场打折”“清仓特价”“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等做法已经延续了好多年,要在短时间内彻底改观并非易事;另一方面,营造纯净、诚信的零售市场环境,不可能只靠工商部门的几次集中查处,仍然需要相关执法部门、消协、消费者同心协力,相互配合。

  (新华社供稿)

冯丽 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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