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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6:05 国家发改委网站
按照我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加快促进我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在我区的实施,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我区“十一五”时期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 一、“十五”时期清洁生产取得的成绩 “十五”时期,我区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清洁生产的实施带来了机遇和新的生命,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由推行阶段步入了法制化管理阶段。 (一)清洁生产法制建设初见成效。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做好宣传挂图征订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编写了《清洁生产培训教材》、《内蒙古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法规汇编》。 (二)清洁生产队伍有序开展。为在全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着重对各地区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分期分批培训。不仅鼓励上述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而且我区先后组织举办了5期清洁生产培训班,获得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的有50人,取得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员资格的有165人,初步建设起一支清洁生产基本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暂行规范》,按照基本条件有9家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取得资质。 (三)盟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出现起色。各盟市清洁生产工作局面由不愿意管到主动去开展,部分盟市还取得了较好成绩,如乌海市、包头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等。乌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四)重点抓好强制性企业审核。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经委确定了65户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作为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求这些企业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开展工作,到2006年12月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005年有3户企业一个园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这与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是分不开的。推行清洁生产要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二、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以实施清洁生产培训教育为基础,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为先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为重点,注重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积极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把推行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生态工业相结合,与循环经济相结合,促进内蒙古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有较大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到2010年,推广60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60户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轻工、制药、食品、煤炭等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 (三)主要任务 1、制定推行清洁生产规划。自治区经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各盟市经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资源利用状况和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和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规划等。 2、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区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是抓好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工作。到2010年,自治区抓好60户具有代表性的自治区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为实现此目标,每个盟市按照《关于对开展自治区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可向自治区推荐2——3户推行清洁生产企业。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区情况,抓好盟市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要注重不同行业。 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这部分企业自治区每年发布50户左右。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应将能源审计纳为主要内容。 4、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方案是企业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提出改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包括清洁的原料,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企业要本着“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到2010年,全区推广60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附后),对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轻工、制药、食品、煤炭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求到2010年60%以上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5、实施清洁生产要与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结合。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积极采纳清洁生产技术。通过大力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高清洁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6、实施清洁生产培训教育。针对全社会清洁生产意识不强,领导对推行清洁生产不重视,企业不愿意实施清洁生产的局面,抓好清洁生产培训教育是关键和基础。要认真制定清洁生产培训教育规划,参照清洁生产有关法规和资料,充实完善《内蒙古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培训教材》、《清洁生产法规汇编》;建立清洁生产骨干队伍,每年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3期左右。到2010年,培训清洁生产骨干力量2000人,清洁生产审核员500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职工60%以上接受清洁生产不同形式的教育。 7、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在抓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同时,要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和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重视生态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各级经委会同环保局要做好本地区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特别是抓好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规划、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二)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注重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 (三)强化环境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一是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二是将推行清洁生产与推行IOS14000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三是将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证核发相结合;四是逐步建立废弃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五是加大对排污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一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适当财政支持,包括环保产业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产业结构调整贴息资金等;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二批)、《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三是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政府采购应将满足要求的节能、节材、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优先纳入采购计划。 (五)认真学习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讨论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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