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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业务将全面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3:57 辽沈晚报

  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了详细内容。12月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核心之一是对人民币业务对外全面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带来的新变化进行了解释。

  昨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银行监管机构、多家外资银行以及金融专家,他们一致认为,对沈阳市民而言,《条例》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外资银行沈阳分行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向我国公民开办单笔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了。

   沈阳首家外资银行将积极申请人民币业务

  

  2004年年末,沈阳的第一家外资银行——韩亚银行沈阳分行正式开业。

  “全面放开人民币是个好消息”,昨日,韩亚银行沈阳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太英花肯定地说。至今年底,韩亚银行沈阳分行已运营了两年时间,以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币种的外汇业务为主,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外币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汇款和国际结算等等”,对人民币业务,太英花说,相关的条例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业务有硬性的时间要求,即“开业要满3年”,换言之,韩亚银行沈阳分行的营业时间还无法达到该要求。

  太英花表示,韩亚银行沈阳分行拥有东北的3000多家韩国企业的客户数量。如果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批准,韩亚银行的业务种类、数量以及资本增值能力无疑将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在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进行了调整,“银监会在审批方面会考虑更综合的因素,韩亚沈阳分行会在明年开展申请人民币业务的工作”。

  大部分市民到外资银行存钱还得等一等

  

  对于100万元人民币这一门槛,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范立夫表示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毕竟沈阳只有一小部分能拿得出10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存款业务,仍只能在中资银行办理。由此,这一变化对中资银行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对于大部分市民来说,想到外资银行存点儿人民币,还要等一等。

  也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能拿得出100万元的人绝对是金字塔尖上的群体,他们属于高端客户,也是银行争夺的焦点。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100万元这道门槛,体现了我国监管机构的审慎态度。如果门槛放得很低的话,外资银行一旦出现风险,将涉及大量国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沈阳老百姓接受外国银行服务的机会也将更多。”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范立夫表示。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

  

  ●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具备“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2年连续盈利”和其他审慎性条件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企业人民币业务和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

  ●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

  ●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

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考虑到历史原因,转制后资产负债比例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法定要求者,将给予一定宽限期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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