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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造假两种新现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8:3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10月份共查处造假案件11起,其中假产权证六起,假身份证四起,假当事人一起,移送派出所刑事拘留一起。尤其是产权证造假出现两种新现象,值得警惕。 现象一:假产权证的交易范围扩大化。 高某是安徽农民,在农村已有妻室子女,持一本位于南京清凉门大街华阳佳园58单元102室的假产权证,抵押给一富有女士骗取资金数十万元后,携巨款在南通骗得一在校女大学生欲同居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将诈骗犯高某的假产权证提请房产登记部门鉴别,经查验证明为假产权证。 现象二:轻易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被造假。 赵俊岭与赵某系姑侄关系,赵某因病不能前来办理产权证挂失,由其侄儿赵俊岭办理,赵俊岭遂持赵某的假身份证前来办理产权证挂失,被工作人员发现,经打假办工作人员调查,假身份证的人像系赵某妹妹替代,赵俊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五天。 为此,房产登记机关再次提醒市民: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要轻易转借或抵押给他人;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产权证遗失要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记者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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