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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将有小时最低工资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7: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日前,我省出台措施,要求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状况,做到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同时建立小时最低工资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要求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推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我省将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煤炭、建筑等行业企业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为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我省还将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农民工及其亲属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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