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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计息不算31日被储户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7:52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的“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办理了“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号时,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某在银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

  据悉,“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两种,利息按天数计算。


 记者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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