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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四宗罪”将成调控对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大盘”的规模效应容易造成区域住房价格的垄断,助长了土地投机行为,推动了房价地价的上涨; ◆市政配套设施的相对不足,引发大量矛盾; ◆开发风险较高。 地方政府热衷“大盘出让” 7月,由建设部部署上海、天津、重庆等7个城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形成了一份关于土地审批与房地产开发关系的调研报告。该报告列举了“大盘”开发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并明确提出,一次性大规模出让土地弊大于利。目前,该报告正在整理完善,随后将上报高层。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如今,“大盘”开发热度在一些主要城市依旧不减。对此,建设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大盘”之所以会持续热销,主要是因为对地方政府而言,大盘开发资金投入大、规模大,对整个城市的规划,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有明显优势。 该官员明确指出,随着当前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以大宗土地出让为特征的“大盘”开发无疑将成为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 楼盘销售“大盘”列榜首 “大盘”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资金投入上,都能够提供比较丰富的配套内容,如便利店、游泳池、运动馆、图书馆、电影院等,所以会优先选择。各地热销的楼盘销售排行榜也很能证明这一点:销售量名列前茅的项目,往往都是所谓的“大盘”。 从《中国经济周刊》获悉,由深圳房管局排名的2004年深圳销售楼盘排行榜中,名列前5名中有4个是楼盘规模超过50万平方米的“大盘”。 北京2005年楼盘销售排行榜显示,前7名全部是楼盘规模超过50万平方米的“大盘”。 据了解,今年7月,为研究当前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部部署了7个城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土地供应与住房、房地产开发的关系,特别是大宗出让土地对住房价格、供求关系的影响进行利弊分析。并形成一份有关土地审批与住房房地产开发关系的调研报告。 这次的调研报告明确提出,成片开发土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次性大规模出让土地弊大于利,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弊端更加突出。 “大盘”造成土地囤积 调研报告列举了“大盘”开发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规模过大,使土地供应转化为产品供应的周期拉长,削弱土地供应对调控市场供需的效果;“大盘”的规模效应容易造成区域住房价格的垄断,助长了土地投机行为,推动了房价地价的上涨;市政配套设施的相对不足,引发大量矛盾;开发风险较高。 “目前许多‘大盘’动辄上千亩甚至几个平方公里,其开发周期几年有的甚至超过10年,这必然会造成大面积的土地供应不能及时转化为产品供应。” 参与调查研究的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况伟大博士说。 在他看来,当前,国内许多主要城市的土地供应均以存量为主,从表面上看似乎土地供应是充分的,但从市场看却往往是供不应求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盘”对土地的囤积。从这个角度,也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会产生国土部门声称不存在土地供应不足,而许多开发企业却总是认为存在“地荒”的矛盾现象。 况伟大博士认为,目前,各地偏好“大盘”开发,“造城”或“城镇开发”,一次性出让土地面积过大,造成了开发企业的区域垄断。在垄断条件下,开发商依靠垄断力量制定垄断高价、赚取垄断利润,造成房价的增长。 (据《中国经济周刊》) 建设部:必须控制“大盘” 随着土地调控的进一步深入,面对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以大宗土地出让为特征的大盘开发无疑将成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采取措施,限制大盘开发。在这次建设部的调研报告中明确提出,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必须合理控制一次性土地出让规模,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将项目的合理规模确定为销售周期在3年左右,即开发周期在4年左右;每年的销售面积参照城市同类地段可比项目的平均销量作为标准,以此估算整个项目的合理规模。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的土地及时形成市场供应。 政策 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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