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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充分发挥银行中介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6:00 深圳特区报
“政银合作”改革政府资助资金管理 龙岗区充分发挥银行中介作用 【本报讯】(记者王欣通讯员漆杰)龙岗区全面改革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实现风险共担、资金效用放大。目前,该项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预计今年的资助规模将达1.6亿元。 据了解,2006年为龙岗区改革政府资助资金管理的先期试行期,计划安排“区经济发展资金”1亿元,“科技发展资金”委托贷款的规模为6000万元。 其中,“经济发展资金”全部采取“金融杠杆放贷方式”。即政府安排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金融中介将此保证金乘以约定的放大倍数作为授信限额。贷款风险由贷款企业、政府和金融中介共同承担。“区科技发展资金”采取“委托中介无息借款、无偿资助方式”。同时规定受委托管理单位贷款项目累计不少于区推荐项目的40%;对企业的信用贷款额的比例必须达到40%;受委托管理单位最终发放贷款金额不低于区建议贷款金额的80%。 该区根据有意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条件进行比较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联合深圳农行、深圳中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建行、深圳交行为经济发展资金的合作单位,采取金融杠杆放贷的方式。鉴于银行与金融担保机构在项目管理机制上的不同与互补,选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合作单位委托管理科技发展资金贷款。 据了解,龙岗区已初步筛选出第一批资助企业及项目,其中,经济发展资金资助企业63家;科技发展资金资助无息借款项目6个,安排金额1080万元;无偿资助项目47个,安排金额55.8万元。为了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龙岗区专门完善了相关配套评审和公示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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