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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行 少计一天息成被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5:32 杭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专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两种,利息按天数计算。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公告,利息在存款人支取日时按照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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