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不规范零供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4:17 天津日报

  ■ 通过法规规范“行业潜规则”促进公平交易

  ■ 未完成约定销售额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返利

  ■ 货款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本报讯(记者母克勤)前不久,国家用法规对零售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月15日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也要按新规则办。据悉,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部门首次直面“厂商矛盾”,并通过法规规范“行业潜规则”,其宗旨在于整顿商务环境,全面协调零售商供应商关系,促进公平交易。

  据悉《办法》共26条,其中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对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行为一律叫停。这被业内解读为国家《反垄断法》出台前对零供矛盾的新干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新规定对零售商来说,又是一道门槛。除了对名目繁多的收费要砍掉外,拖欠供应商货款也将要得到法办。《办法》在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这对于大型超市、家电连锁商的不公正交易行为又紧了一扣。目前,一些大型超市由于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导致供货不及时,常因为供应链出问题而使货柜商品不全,有的恶性循环被迫关张,而近两年一些大型超市撤出市场都与商家拖欠货款有关。

  零售商与供货商关系将用法规重新约定零售商的不规范行为将受到控制。家乐福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总部法律部门正在根据《办法》修订新规则,对于不允许向供应商收费的,肯定不会再收取。今后对于店面装修、广告费用等尽量压缩,该减的减掉。据称,修正零供关系不会影响到消费者利益,也不会影响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主要是以降低运营成本来抵消平衡。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家电连锁商的一些交易行为也是一道禁令。尤其对各种收费和货款支付问题将是一个严格的考验。据苏宁电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办法》是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的有利举措,企业将按照相关条款进一步改善与供货商的交易关系,细化促销管理制度。苏宁方面表示,一贯奉行的工商关系准则是,既反对上游强权行为,更反对渠道霸权行为,主张工商关系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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